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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口咬定「找到真兇」?

    2010326,南韓海軍巡邏艦「天安號」在北緯三十八度停戰線附近的黃海白翎島灰色水域爆炸斷裂沉沒,艦上四十六名官兵喪生。   

    韓當局面對內部壓力,找其外國盟邦美國、澳洲、英國、瑞典自行成立了個多國「軍民聯合調查團」。2010年5月20日,「軍民聯合調查團」正式公佈調查報告,舉出各種「證據」,直指南韓海軍「天安艦」是遭到北韓人民軍海軍的小型潛水艇以魚雷攻擊而沉沒的。該報告中多次使用「確信」、「確認」、「相符」等文字,並在結尾稱:「基於所有上述有關事實和各種分析,我們已達成明確的結論:天安艦爆沉是因為一枚北韓魚雷於艦體外引發水下爆炸所致,證據也充分的指出魚雷是由一艘北韓潛艇所擊發的結論。再無其他可能的解釋」。

    北韓最高權力機關「國防委員會」,在該南韓調查報告公布卅分鐘後即發表聲明,指稱南韓的調查結果純屬捏造,並宣布將派檢證團前往南韓確認相關物證,且聲明若北韓因此受到任何侵犯利益的境外制裁行動,必要時不惜發動全面戰爭回應。

 

二、南韓調查報告內容重點

    本文作者翻譯完天安艦的調查報告全文後,總整出其內容重點為:

()、確認天安艦的水下爆炸主因與過程:主因是「魚雷攻擊導致沉艦」,排除如觸礁、金屬疲勞破裂、觸及水雷、船舶碰撞、艦體內部爆炸等外界猜測原因。而南韓所陳述的詳細過程則為:

  1. 有一個水下武器系統向該艦發射一枚自動導向魚雷,該魚雷彈頭約250公斤爆炸當量。 
  2. 該魚雷接近到天安艦瓦斯渦輪室中心點左舷外約3公尺處、深度69公尺引爆。屬水面下爆炸、艦體外爆炸。
  3. 該水面下爆炸、艦體外爆炸產生強烈水下衝擊波及氣泡體膨漲效應,力量穿透船體下方,並射入天安艦左舷瓦斯渦輪室,隨後該艦爆炸、斷裂、沉沒。
  4. 該攻擊天安艦的魚雷,是北韓製造;最初聲明該攻擊天安艦的水下武器系統是一北韓人民軍海軍的小型潛水艇。但是522日南韓北韓日報又改稱「政府一位消息人士表示」,潛艇不隸屬軍方系統的「北韓軍方」,而隸屬情報特戰系統的「北韓偵查總局」。總之,南韓認為就算不是北韓軍方幹的,也是其情報單位幹的。

 (二)、提出調查採用的研究方法:報告中提出的調查方法,大致有八種,可說洋洋灑灑:調查船體結構法、生還者及目擊者訪談法、死者遺體法醫檢驗法、地震波和亞聲波紀錄分析法、水下爆炸電腦模擬實驗法、白翎島海流分析法及田野收集魚雷零件法,最後一段還可看出南韓進行了與西方的跨國軍事情報交換分析。

 

三、南韓報告的推理問題

(一)、艦體外爆炸就真是魚雷所致嗎?

    天安艦報告首先想排除的,就是艦內自爆,這樣責任上馬上就沒有南韓政軍當局的內部責任,而只需找外力歸責因素。在吾人無法親自檢視天安艦艦身的情形下,若假設南韓對天安艦的結構調查尚屬客觀科學的話,則天安艦「受艦外外力衝擊到艦內瓦斯鍋爐室」而爆炸沉沒的這個假設也應隨之成立,問題是:艦外爆炸就是魚雷幹的嗎?目前對撈到的魚雷殘骸,是否確實是用來攻擊的「凶器」,也不一定成立,因為該海域經常就是北韓與南韓海軍出沒與發生大小衝突的灰色海域,魚雷有可能是先前就因其他原因落在海底的老殘骸,換言之,南韓是撈到了魚雷殘骸,推斷他是「凶器」,但是是否還沒撈到更關鍵的「凶器」?我想大海撈針,是誰都不能保證的事情了,既然如此,還是不能排除天安艦是遭遇繫留海床水雷、漂流水面水雷等接觸引爆的可能性,但是還是一樣,南北雙方,甚至美軍,都有可能在該海域暗中佈雷的可能,甚至也有故佈疑陣,使用對方水雷來推卸責任的可能,畢竟魚雷也好、水雷也罷,北韓既然都有出國到國際武器市場,第三國或美國都能直接或間接從國際軍火市場獲得時,就不能一概而論凶器誰屬,因為「製造者」不一定就是「使用者」。不然,北韓的出口魚雷說明書,怎麼會被南韓軍方收藏並於報告中拿來當做證據?南韓自己不就說明了北韓製造出口到國際的產品,南韓就有收藏、甚至轉而使用的例子了嗎?

 

()、當事人證詞可信嗎?

     南韓「訪談法」報告中,最有趣的是在當地海域一個前線離島當晚值勤哨兵的說法,說他看到「 100 公尺高的柱狀白色閃光,為時 2 3 」,但天安艦出事時,為當地時間326晚上945分許,除非天安艦靠近該島嶼航行,該士兵當時又戴著夜視鏡,否則不可能看到這麼清楚,也不能排除該士兵在夜間目視時被海流激起的平行視角海浪、甚至鯨魚噴水誤導的可能性。

    而該艦官兵遺體竟然都沒有「因碎片或燒傷引起的傷痕」,只有「骨折及撕裂傷」,也是不合情理,因為鍋爐室爆炸,艦身都因此斷裂了,怎可能沒有連一個有碎片或燒傷傷痕的遺體都沒有?當時事故發生後,當下也有很多海軍掉入海中,也可能有人員逃生溺斃,溺斃者遺體當然就不易有外傷;而「骨折及撕裂傷」也可能是逃生時所致,怎能一概認定是「水下爆炸產生衝擊波及氣泡體膨漲效應」導致的

 

(三)、出事地點的魚雷殘骸真是北韓製嗎?

   1.南韓從出事地點打撈到的魚雷推力軸殘骸上,發現用藍色字體寫着「1號」的字樣,南韓比擬七年前獲得的「真正北韓製魚雷」標記方式後,發現相似,因此宣佈打撈到的殘骸也是「北韓製魚雷」。但該字體不是陰刻,也不是印刷字體,而是手寫體。南韓方面已有人提出質疑稱:「在海水中泡了兩個月時間,字體還能這樣非常清楚?」南韓軍方對此表示:「好像是用防水的油性筆寫的」、「軍方已着手分析墨水成分」。

    我們可想想,報告發布前,這些「專家」竟沒想過先分析墨水的成分,而僅從外表字樣就做結論?是號稱專家的人不專業?還是故意迴避的邏輯?

    2.又有人質疑:僅憑書寫體韓文一個字,也不足以證明是北韓寫的?但南韓軍方卻提出:「其他國家沒有必要用韓文標記」、「俄國和中國魚雷會以他們的本國語言進行魚雷序號標記」的奇怪論點。但難道會把韓文寫在武器上的人,全球只有北韓嗎?

    3.還有質疑稱:既然憑書寫體韓文一個字,可以證明北韓是肇事者,北韓為何在發動魚雷攻擊時,不去掉這一「指紋」?南韓調查組的一位有關負責人解釋說:「韓文標記應該是北韓技術人員在製造魚雷的過程中寫上去的。字樣並非寫在成品魚雷的外殼,而是北韓技術人員在製造過程中臨時寫在配件上。因此不是印刷,而是用油性筆寫上去的。製造完畢的魚雷會包上鋁合金殼體,在魚雷爆炸導致鋁合金殼體脫落之前,根本看不到殼體內配件(推力軸)上寫的字樣。魚雷爆炸後配件上寫的字樣就會暴露出來,北韓軍方可能忽略了這一點。

    該說法就更有趣了,如果沿用南韓的上述推論,繼續來推論,則一位北韓的魚雷裝配技術人員,有必要在「內部」零件上,使用一支「在海水中泡兩個月,字體還能讓大家清楚欣賞」這種功能的油性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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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繼續分析下去,就更難解釋了:南韓是拿打撈起來的殘骸跟七年前獲得的北韓魚雷的「序號編寫方式」比較,並拿北韓的出口魚雷說明書,得到魚雷是北韓製的結論,那請問為何不去分析更具決定性的魚雷構成金屬材料比較?兩個魚雷若比較後有許多金屬部件材質成分高度相同,不是更有說服性?那枚作為「對照組」的七年前魚雷,為何也不公開取信於人?難道是只有「韓文標記方法相同」而「魚雷零件金屬成分分析大不相同」?因此,這樣的「科學辦案」結論,實在是有點讓人質疑這群「國際專家」的心態!

 

(四)、是不是「山寨版」魚雷?

   還有,既然國際軍火市場可以讓任何國家直接或間接獲得北韓出口的CHT-O2D魚雷,包括該魚雷的性能諸元說明書,則在目前的精密工業機具及電腦工業製圖軟體配合下,要照該規格進行「還原工程」,特製出幾枚這種構造簡易的魚雷仿品,根本已不是困難的事情。南韓如何排除是第三國山寨出來的北韓魚雷?而且該枚魚雷南韓只撈到殘骸,其他爆炸後的魚雷外殼是否能繼續找到?因為第三國可能根本不需要仿製整顆魚雷,他可以只仿製了一段魚雷後端推進器部件,然後予以同時引爆在事發現場,再照南韓專家團那樣的的「科學辦案」素質,就可以構成「證據」了。

 

(五)、北韓製的魚雷就只能由北韓潛艇發射、引爆?

    好吧,我們就假設該魚雷是北韓製造的,該魚雷也擊沉了天安艦,但北韓製的魚雷就只能由北韓潛艇發射、引爆?南韓在本報告中最大的邏輯問題,首先就是前述的「製造者不一定是使用者」的思想誤區:南韓似乎不懷疑以下事項:有無可能該魚雷是由陰謀第三國從國際市場上故意買來製造南北緊張的?北韓製的魚雷就只能由北韓潛艇發射、引爆?不會由其他特製的武器載具攜帶、發射?也不會由其他多國共同實施?在該海域只有北韓製的潛艇能實施相同作業?

    最後,南韓咬定「北韓潛艇」發射「北韓魚雷」的理由,是由「情報分析」而來:一是天安艦爆沉前後共六天內,西方國家情報證實有北韓潛艇離港下水又返回港口;二是南韓還宣稱因為南韓情報單位「已確認在事件發生時,鄰近國家的潛艇均停泊或接近其各自的基地活動。表面上看,好像合理,只有北韓潛艇在黃海遊蕩,各國潛艇都乖乖在家,所以一定是北韓幹的。實際上南韓的第二點,明顯是個欺騙缺乏軍事常識平民的謊言,因為該情報主要由澳洲、加拿大、英國、美國、南韓總整出來的,我想中國、俄國、日本等周邊國家,並未受邀參與調查報告,因此當時在黃海、東海或周邊區域的中共、俄、日,甚至中華民國海軍的演習、活動訊息,怎可能全提供給南韓全部知悉?就算是南韓的親密盟友美國,也不可能提供當時所有美國潛艇在中日韓敏感海域活動的詳細路徑給南韓吧!而且,既然各國海軍活動不可能為了南韓天安艦一件事,就將本國國家安全利益放在一邊,通通對南韓開誠佈公,則南韓是否也該懷疑一下:那些已「友情贊助」的「各國情報」之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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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韓調查報告讀後感

    天安艦事件,是必需要找出肇事原因並釐清責任歸屬,但是提出一份避重就輕的檢驗過程,導致漏洞屢現的報告,又引發區域軍事緊張、危及東北亞各國的和平局勢及各國人民的崇尚和平生活心願,就顯得這份本來要來解決事端的調查報告,反而是來把事情鬧的更大、是來使國際間更喪失互信、是來使事態發展更不可開交起來的一份政治宣傳品。

    南韓調查時「大膽假設」是北韓幹的無妨,也提出八種「求證的方法」,但是若研究方法過於主觀操弄、或得到的現有證據不足以支持該假設時,先前的假設就不應該讓他成立、不應公佈國際造成國內外動盪,而是應該繼續調查。可惜南韓在有限的證據下,竟選擇用不周延的推理,來完成證據跟假設間的因果斷層,這種以偏蓋全、急著卸責他國的方式,不免就讓人嗅出南韓天安艦爆沉事件調查報告有「政軍謀略指導棋凌駕科學調查證據」的味道!希望南韓日後能更在這種重要國際事件上,提出更精確化的證據及邏輯論證,而去除這一版本中「想在有限證據下將責任歸給對手國」的調查風格,以免因南韓一方的誤判形勢,而再度啟動南北六十年前百姓的戰爭離亂悲劇。

 

 

附:南韓天安艦爆沉事件調查報告中文全譯本

 

來源:韓國國防部網站http://www.mnd.go.kr/mndEng/WhatsNew/RecentNews/

 

翻譯:田應松

 

   南韓天安艦「軍民聯合調查團」(The Joint Civilian-Military Investigation Group, JIG)是由來自10個頂尖南韓專業機構的25位專業人士、22位軍事專家、國會建議的3位專業人士,和來自美國、澳洲、英國、瑞典組成的424人外國支援調查隊伍所組成。這些專家隨後以四個研究小組分頭進行調查,分別是:科學調查小組、 爆炸分析小組、船舶結構技術小組和情報分析小組。

   在今天我們的聲明中,我們將提供通過韓國和外國專家進行科學及客觀方法進行調查和驗證程序後獲得的結論。透過調查、分析自海床打撈到的變形船體,以及在天安艦爆沉事發地點蒐集到的證據,本事件的結論如下:

    「軍民聯合調查團」確信assesses),天安艦的爆炸及斷裂沉沒,是因一個自動導向魚雷引爆產生的強烈水下衝擊波穿透船體下方,並射入船左舷瓦斯渦輪室所致。

我們形成「魚雷攻擊導致沉艦」結論的確信基礎,如下所述:

    第一,透過精密的測量和分析部分損壞船體後顯示,與該艦原始藍圖比較,因受到衝擊波和氣體膨漲效應的影響,導致該艦的中心垂直龍骨明顯的向上彎曲,並使層板急升扭曲,同時造成船體破碎。在主甲板瓦斯渦輪室裡的設備維修開孔四周發生斷折、上左舷處有顯著的升突變形。此外瓦斯渦輪室的隔板也大大損壞變形。在斷裂點附近的船頭段與船尾段的底部也有向上彎折情形,在在證明曾發生水下爆炸。

    通過對這艘船內部和外部的徹查,我們又發現該艦用來減少搖晃的水平舵機制受到劇烈壓力、水壓和氣體膨漲影響船身底部,以及船內線路非因受熱而切斷的證據。這幾點都指向衝擊波和艦內氣體膨漲效應而導致的該艦斷裂沉沒。

    第二,我們也分析過海軍在該事件中的生還者及一個南韓前哨:黃海白翎(Baekryong島上哨兵的證詞。海軍生還者稱,他們聽到附近同步發出一次或兩次的爆炸聲,噴濺上來的海水還打到一位因此跌倒的左舷監視哨水兵;此外,在岸上的哨兵也說,他目睹一個大約 100 公尺白色高的柱狀白色閃光(pillar of white flash),為時 2 3 秒。上述現象均符合損壞是由衝擊波和氣體膨漲效應導致的調查結論。

    而針對死亡的海軍成員遺體進行醫學鑑定後,發現遺體雖沒有因碎片或燒傷引起的傷痕,但有骨折及撕裂傷口。所有這些證據也一致符合損壞是由衝擊波和氣體膨漲效應導致的調查結論。

    第三,由南韓地球科學和礦產資源研究所 (KIGAM) 進行的地震波和亞聲波分析結果如下:有4個觀測站記錄到強度1.5度的地震波。11個站都記錄到2個亞聲波,及聲波與聲波間有1.1 秒的間隔。這些記錄都來自相同的爆炸方位,此一現象可對應於水下爆炸引起衝擊波和氣體膨漲效應之結論。

    第四,經多次模擬水下爆炸實驗後,顯示在天安艦下方約69公尺深度、距該艦瓦斯渦輪室中心點左舷外約3公尺處,發生了一次淨爆炸能當量約200300公斤的水下爆炸。

   第五,基於分析白翎島地區海流現狀,「軍民聯合調查團」判定,該處海流,對在該地區使用魚雷攻擊艦艇的行動者,不會發生阻礙。確鑿的證據是,我們自沉船地點打撈到的幾個魚雷推進器部件,包括帶螺旋槳的推進馬達及方向舵零件,足以證實有一枚魚雷被使用。該魚雷規格的大小和形狀,與北韓出口魚雷到外國時提供的材料介紹圖示吻合。推進器零件部分的尾端內側發現的韓文標記「一號」,也與先前我方獲得的北韓魚雷標記方式相符。按:指7年前南韓得到的北韓演習用魚雷刻有數字「4號」等標記的方式相同。上述證據使南韓天安艦「軍民聯合調查團」確認:已找到的部分魚雷零件為北韓製造。   

    同時,上述結果也排除了觸礁、金屬疲勞破裂、觸及水雷、船舶碰撞、艦體內部爆炸等其他可能導致天安艦沉沒的可能原因。

結論

    接下來的韓國及外國專家的總結,是基於自沉船地點收集到的確證、船體結構變形、有關人員的陳述、遺體的檢驗、分析地震波和亞聲波紀錄、模擬水下爆炸實驗、白翎島海流分析及收集到的魚雷零件而來。

  1. 水下爆炸發生在天安艦瓦斯渦輪室中心點左舷外約3公尺處、深度69公尺。
  2. 採用的武器系統經確認為一淨爆炸能當量約250公斤的北韓製高爆魚雷。

    此外,一個由澳洲、加拿大、英國、美國、南韓組成、自201054日開始運作的跨國聯合情報專責小組,發現如下情報:北韓軍方目前共有約70艘潛艇,其中有約201800噸級的羅密歐級(Romeo class)潛艇、約40300噸級的鯊魚級(Sango class)潛艇,和約10艘包括130噸鮭魚級(Yeono class)潛艇在內的迷你潛艇。其亦擁有包括直射、追音及自動導向功能,淨爆炸能當量從約200公斤到300公斤間之各式魚雷,足以造成和天安艦爆沉同等級的損害。

    綜整上述發現及天安艦爆沉地點附近作業環境後,我們確信北韓迷你潛艇為該水下武器系統,並可在該作戰環境條件下作業。我們確認在攻擊天安艦事件發生的兩到三天前,少數迷你潛艇及一艘後勤母船離開某個在黃海的北韓海軍基地,並在攻擊事件發生後的兩到三天後返回基地。

    此外,我們已確認來自鄰近國家的潛艇在事件發生時都均停泊或接近其各自的基地活動。

   515,一艘挖泥船在沉船地點打撈到魚雷殘骸,包括5x5旋轉螺旋槳、推進馬達及方向舵零件,完全符合北韓武器出口介紹冊子中關於北韓製CHT-02D魚雷的示意圖。推進器零件部分的尾端內側發現的韓文標記「一號」,也與先前我方獲得的北韓魚雷標記方式相符。因為俄國和中國魚雷會以他們的本國語言進行標記。

    北韓CHT-O2D魚雷擁有被動追音或自動導向功能,直徑長21英寸、重1.7噸,最高可裝配250公斤淨爆炸能當量,屬重型魚雷。

    基於所有上述有關事實和各種分析,我們已達成明確的結論:天安艦爆沉是因為一枚北韓魚雷於艦體外引發水下爆炸所致,證據也充分的指出魚雷是由一艘北韓潛艇所擊發的結論。再無其他可能的解釋。                                  

                                                 2010520,星期四

                                               「軍民聯合調查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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